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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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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金簡易字第000007號劉峻維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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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湘112金簡易7字第57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金簡易字第7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
   達與被告劉峻維之判決正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
   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第152
   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陳宣妤

 

  • 發布日期:112-07-05
  • 更新日期:112-07-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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