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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000098號視同上訴人黃順福之通知書(含送達撤回上訴狀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健111重上98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黃順福之本院112南分院瑞民健111重上98字第20
52號函1件(內含撤回上訴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
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98號拆屋還地事件,視同上訴人黃
順福之本院112南分院瑞民健111重上98字第2052號函1件
(內含撤回上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黃玉秀
書記官 科長或股長 法官
庭長
函 稿 代 碼:E009-01 期日通知公示送達
股 別:健股
- 發布日期:112-07-05
- 更新日期:112-07-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