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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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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279號林可南即林茂藏之繼承人,林明愛即林茂藏之繼承人,林美吟即林茂藏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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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雅111上279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27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被上訴人林美吟即林茂藏之繼承人、被上訴人林可南即林茂藏之繼承人、被上訴人林明愛即林茂藏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李良倩
 
  • 發布日期:112-07-10
  • 更新日期:112-07-1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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