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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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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022號孫郁斐之民事撤回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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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發文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吉112上22字第6003號

主旨:公示送達民事撤回上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字第22號撤銷贈與事件原定112年7月2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期日取消,被上訴人孫郁斐毋庸到場。

  二、民事撤回上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方毓涵

  • 發布日期:112-07-12
  • 更新日期:112-07-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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