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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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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005號蔡秀里之112年8月8日上午11時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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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蘇112上易5字第54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蔡秀里之112年8月8日上午11時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
   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5號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定於112年8月8日上
      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被上訴人蔡秀里應自
      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盧建元
  • 發布日期:112-07-24
  • 更新日期:112-07-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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