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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重抗字第000032號尤元忠,尤泓元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春112重抗32字第647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重抗字第32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應送達與相對人尤元忠、尤泓元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前開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
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第150條、第
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徐振玉
- 發布日期:112-07-25
- 更新日期:112-07-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