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000303號洪湘詒(即洪松山之承受訴訟人)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豫108上易303字第65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洪湘詒(即洪松山之承受訴訟人)之112年8月10
      日下午3時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0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2年8月
      10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洪湘詒應
      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翁倩玉



股       別:豫股
 

  • 發布日期:112-07-25
  • 更新日期:112-07-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