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35號蔡宗育之檢察官答辯書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蔡宗育之檢察官答辯書繕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35號被告蔡宗育傷害致重傷案件,
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
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葉宥鈞
檔案下載
- 111上訴135檢察官答辯書pdf
- 發布日期:112-07-25
- 更新日期:112-07-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