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06號視同上訴人郭詠宜之被上訴人王天法等5人112年7月10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川112上106字第65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郭詠宜之被上訴人王天法等5人112年
      7月10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
      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字第106號拆屋還地事件定於112年8月1日
      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視同上訴
      人郭詠宜應自行到場。
  二、被上訴人王天法等5人112年7月10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蘭鈺婷

 

  • 發布日期:112-07-25
  • 更新日期:112-07-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