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重抗字第24號黃淑雅兼黃仁義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陝112重抗24字第65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重抗字第24號聲請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黄淑雅兼黄仁義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李育儒
 

  • 發布日期:112-07-31
  • 更新日期:112-07-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