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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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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附民上字第52號DAO VAN THAT(陶文正)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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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上訴人DAO VAN THAT(陶文正)之本院11
           2年5月23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附民上字第52號上訴人DAO VAN THAT(陶文正
           )與被上訴人NGUYEN VAN SON(阮文山)損害賠償案件,應
           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
           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鄭信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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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8-02
  • 更新日期:112-08-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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