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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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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58號DAO VAN THAT(陶文正)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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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告訴人DAO VAN THAT(陶文正)之本院11
           2年5月23日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58號被告NGUYEN VAN SON(阮文山
           )傷害等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鄭信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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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8-02
  • 更新日期:112-08-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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