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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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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06號郭詠宜之言詞辯論程序通知書及本院112年8月1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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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川112上106字第68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郭詠宜之112年9月14日上午11時30分
   言詞辯論程序通知書及本院112年8月1日準備程序終結筆
   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
   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字第106號拆屋還地事件定於112年9月14日
    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視同上訴
    人郭詠宜應自行到場。
  二、本院112年9月14日上午11時30分言詞辯論程序通知書及本
    院112年8月1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各1件,現由本院承
    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蘭鈺婷

 

  • 發布日期:112-08-08
  • 更新日期:112-08-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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