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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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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破抗字第000002號吳晏淇即吳宜錡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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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雅112破抗2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破抗字第2號破產宣告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吳晏淇即吳宜錡之裁定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李良倩

  • 發布日期:112-08-14
  • 更新日期:112-08-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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