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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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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178號視同上訴人即被上訴人陳進義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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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發文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吉111上易178字第7069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即被上訴人陳進義之112年10月3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7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2年10月3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陳進義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方毓涵
  • 發布日期:112-08-15
  • 更新日期:112-08-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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