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209號陳冠廷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陳冠廷之112年9月27日上午9時30分審理
           期日傳票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209號被告陳冠廷詐欺等案件,
           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
           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黃心怡
 

檔案下載

  • 112金上訴1209號(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2-08-15
  • 更新日期:112-08-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