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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022號陳黃惠芬,陳主恩,陳西雅之本院112南分院瑞民蘇111上易22字第7122號函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蘇111上易22字第71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
與陳黃惠芬、陳主恩、陳西雅之本院112年8月10日112南分院
瑞民蘇111上易22字第6986號函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第150條、第
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盧建元
- 發布日期:112-08-16
- 更新日期:112-08-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