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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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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再更二字第000001號再審被告賴威宇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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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川112再更二1字第7344號

主旨:公示送達再審被告賴威宇之112年9月26日下午4時10分準
   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
   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再更二字第1號確認派下權存在等事件定於11
    2年9月26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
    ,再審被告賴威宇應自行到場。
  二、112年9月26日下午4時1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
    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蘭鈺婷
 

  • 發布日期:112-08-23
  • 更新日期:112-08-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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