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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235號林金武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浙111上易235字第75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林金武之112年9月27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
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3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定112年8月
30日上午11時準備程序庭期取消,改定於112年9月27日上
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視同上訴人林
金武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2-08-30
- 更新日期:112-08-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