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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602號楊佳玟之開庭通知(審理)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楊佳玟之112年10月25日上午9時50分
審判期日傳票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602號被告楊佳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等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翁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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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上訴602傳票(審理)pdf
- 發布日期:112-09-06
- 更新日期:112-09-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