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382號LE KHAC DIEP(黎克碟)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LE KHAC DIEP(黎克碟)之112年10月26日
上午10時10分審判期日傳票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382號被告LE KHAC DIEP(黎克
碟)詐欺等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蔡孟芬
檔案下載
- 112金上訴1382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2-09-15
- 更新日期:112-09-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