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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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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000031號Chen Li-Dah Daniel之開庭通知、裁定正本、民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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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林112重上31字第8320號
主旨:公示送達Chen Li-Dah Daniel之113年1月2日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1件、本院112年9月15日裁定正本1件及112年9月
      19日民事庭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
      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上字第31號確認派下權不存在等事件定於
   113年1月2日上午09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
      論,Chen Li-Dah Daniel應自行到場。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本院112年9月15日裁定正本1件
      及112年9月19日民事庭通知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
      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羅珮寧


 

  • 發布日期:112-09-22
  • 更新日期:112-09-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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