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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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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000037號蔡毓芯之民事聲請承當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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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遼112重上37字第84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重上字第37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
      達予被上訴人蔡毓芯之112年8月31日民事聲請承當訴訟狀
      繕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蔡毓芯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
      、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鄭鈺瓊

 

  • 發布日期:112-09-25
  • 更新日期:112-09-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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