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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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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321、1322號林峻毅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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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林峻毅之112年11月7日上午9時40分審判
           期日傳票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321.1322號被告林峻毅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等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葉宥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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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上訴1321.1322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2-09-27
  • 更新日期:112-09-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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