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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892號謝雯淋之檢察官答辯書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謝雯淋之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11
2年度答字第444號檢察官答辯書繕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892號被告謝雯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許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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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上訴892_檢察官答辯書繕本pdf
- 發布日期:112-10-03
- 更新日期:112-10-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