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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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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抗字第000052號相對人FANNY GLON之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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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春112抗52字第882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抗字第5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應送達與相對人FANNY  GLON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前開
   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
   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第150條、第
   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徐振玉

  • 發布日期:112-10-06
  • 更新日期:112-10-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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