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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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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178號陳進義之112年11月15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本院112年10月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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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發文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吉111上易178字第8847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進義之112年11月15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
      本院112年10月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
      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7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2年11
      月15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陳
      進義應自行到場。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本院112年10月3日準備程序筆
      錄影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
      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蘇玟心



 

  • 發布日期:112-10-11
  • 更新日期:112-10-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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