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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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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239號陳茲娟,陳銘澤之112年12月8日下午3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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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青112上239字第906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陳茲娟、陳銘澤之112年12月8日下午3
   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
   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字第239號宣告地役權消滅等事件定於112
    年12月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被上訴人陳茲娟、陳銘澤應自行到場。
  二、112年12月8日下午3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
    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蘭鈺婷
 

  • 發布日期:112-10-16
  • 更新日期:112-10-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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