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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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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再更二字第1號賴威宇之民事陳報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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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川112再更二1字第91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再更二字第1號確認派下權存在等事件,應送達予再審被告賴威宇之民事陳報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王雪招
 

  • 發布日期:112-10-17
  • 更新日期:112-10-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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