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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436號DINH THE TUAN(丁世俊)之審判期日傳票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DINH THE TUAN(丁世俊)之(112年11
月28日上午9時30分審判期日傳票)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436號被告DINH THE TUAN(丁
世俊)詐欺等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劉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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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金上訴1436丁世俊審理期日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2-10-19
- 更新日期:112-10-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