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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404號李榮基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李榮基之112年12月11日上午9時30分
準備程序期日傳票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404號被告李榮基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翁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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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侵上訴1404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2-10-20
- 更新日期:112-10-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