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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上字第000294號視同上訴人周德慶之112年12月21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被上訴人紀倍宗承受訴訟人紀宥均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10月20日發文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冀107上294字第93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周德慶之112年12月21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被上訴人紀倍宗承受訴訟人紀宥均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 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上字第2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2年12月21日上午0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視同上訴人周德慶應自行到場。
二、旨揭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被上訴人紀倍宗承受訴訟人紀宥均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施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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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德慶通知書pdf
- 發布日期:112-10-23
- 更新日期:112-10-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