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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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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022號陳黃惠芬、陳主恩、陳西雅之112年10月13日裁定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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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蘇111上易22字第 9420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陳黃惠芬、陳
          主恩、陳西雅之裁定正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盧建元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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