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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179號黃智勇(即黃三和之承受訴訟人)之送上訴函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春111上179字第94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179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
與被上訴人黃智勇(即黃三和之承受訴訟人)之送上訴函1
件,前開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
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徐振玉
- 發布日期:112-10-26
- 更新日期:112-10-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