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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重上字第000080號邱智仁、劉耀清、邱敏、余培新之承當訴訟裁定、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湘109重上80字第98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9年度重上字第8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
送達與邱智仁、劉耀清、邱敏、余培新之承當訴訟裁定1
件及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
、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陳宣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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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12023084325pdf
- 發布日期:112-11-07
- 更新日期:112-11-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