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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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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63號林乾崑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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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08日發文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康112家上63字第98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林乾崑之112年12月21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家上字第63號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事件定於112年12月21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林乾崑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家事法庭

    書 記 官 方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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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11-08
  • 更新日期:112-11-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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