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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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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上字第000294號周德慶之113年5月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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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發文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冀107上294字第10008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周德慶之113年5月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上字第2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定112年12月21日上午9時50分言詞辯論期日取消,改定於113年5月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             辯 論,視同上訴人周德慶應自行到場。

  二、旨揭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施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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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德慶言辯通知書pdf
  • 發布日期:112-11-10
  • 更新日期:112-11-1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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