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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239號陳茲娟,陳銘澤之上訴人許維軒112年10月16日民事準備暨追加上訴聲明狀繕本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青112上239字第101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陳茲娟、陳銘澤之上訴人許維軒112年1
0月16日民事準備暨追加上訴聲明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
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字第239號宣告地役權消滅等事件定於112
年12月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被上訴人陳茲娟、陳銘澤應自行到場。
二、上訴人許維軒112年10月16日民事準備暨追加上訴聲明狀
繕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
時來院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蘭鈺婷
- 發布日期:112-11-15
- 更新日期:112-11-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