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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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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000123號吳宗祥(即吳賴碧霞之承受訴訟人)之112年12月20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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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11月17日發文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冀112重上123字第10260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吳宗祥(即吳賴碧霞之承受訴訟人)之112年12月20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上字第12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吳宗祥應自行到場。
  二、旨揭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施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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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宗祥準備期日通知書pdf
  • 發布日期:112-11-19
  • 更新日期:112-11-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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