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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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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055號陳哲緯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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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健112上55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哲緯之113年1月12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字第55號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定於113年1月12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陳哲緯應自行到場。 二、視同上訴人陳哲緯113年1月12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黃玉秀 書記官  科長或股長   法官 庭長       函 稿 代 碼:E009-01 期日通知公示送達 股 別: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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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庭通知書pdf
  • 發布日期:112-11-28
  • 更新日期:112-11-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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