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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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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建上字第000011號天昊能源有限公司,呂陳振涼(即原名陳振涼)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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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雅112建上11字第10513號

主旨:公示送達天昊能源有限公司及天昊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
   人呂陳振涼(即原名陳振涼)之113年1月9日上午10時20分
   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建上字第11號給付工程款事件定於113年1月9
    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行準備程序,天昊能
    源有限公司及天昊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陳振涼(即
    原名陳振涼)應自行到場。
  二、113年1月9日上午10時2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
    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工程法庭
    書 記 官 李良倩


         
     庭長      
函 稿 代 碼:E009-01 期日通知公示送達
股       別: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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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112023144956pdf
  • 發布日期:112-11-28
  • 更新日期:112-11-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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