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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092號洪振源之開庭通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閩111上92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洪振源之言詞辯論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準備程序筆錄影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字第9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1月3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洪振源應自行到場。
二、言詞辯論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蔡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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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庭通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pdf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2-12-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