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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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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金簡易字第000099號陳昱宏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民事庭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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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發文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康112金簡易99字第10862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昱宏之112年12月29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本院112年11月30日民事庭通知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金簡易字第99號損害賠償事件定於112年12月29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陳昱宏應自行到場。
  二、旨揭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方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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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一件pdf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2-12-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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