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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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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000038號黃顯慶,黃宇苓,黃麗娟之本院112年11月24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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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青110重上38字第111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黃顯慶、黃宇苓、黃麗娟之112年11
   月24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
   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重上字第3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112年11月24
    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蘭鈺婷

 

  • 發布日期:112-12-13
  • 更新日期:112-12-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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