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000046號蔡秀貞即蔡水湶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蘇111重上46字第112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蔡秀貞即蔡水湶之繼承人之113年1月8日下午2時
   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第150條、
   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4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1月8
   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被上訴
   人蔡秀貞即蔡水湶之繼承人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盧建元
 
  • 發布日期:112-12-14
  • 更新日期:112-12-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