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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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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73號黃宥心即黃宗堯之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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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發文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康112家上73字第114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黃宥心即黃宗堯之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繕本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上字第73號離婚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繕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黃宥心即黃宗堯得隨時到庭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家事法庭

    書 記 官 方毓涵

  • 發布日期:112-12-20
  • 更新日期:112-12-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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