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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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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501號李政龍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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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李政龍之113年1月30日上午9時30分審判
           期日傳票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501號被告李政龍違反槍砲彈藥刀
           械管制條例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許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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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上訴1501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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