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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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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67號黃麗霞(BONG-LI-HA)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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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浙112家上67字第1155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黃麗霞(BONG-LI-HA)之113年1月31日
   上午10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上字第67號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事
      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
   告黃麗霞(BONG-LI-HA)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
   三法庭(法院地址:70003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70號)行
   準備程序,被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四、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家事法庭
 
    書 記 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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