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404號李榮基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證人李榮基之113年1月24日上午9時30分
           審判期日傳票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404號被告李榮基等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三、附件:刑事傳票1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翁心欣

檔案下載

  • 112侵上訴1404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2-12-27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