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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404號李榮基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證人李榮基之113年1月24日上午9時30分
審判期日傳票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404號被告李榮基等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三、附件:刑事傳票1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翁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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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侵上訴1404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2-12-27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