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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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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63號林乾崑之113年1月23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民事上訴狀、民事上訴理由㈡狀、112年12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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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發文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康112家上63字第116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林乾崑之113年1月23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民事上訴狀、民事上訴理由㈡狀、112年12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各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家上字第63號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事件定於113年1月2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林乾崑應自行到場。
  二、113年1月23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民事上訴狀、民事上訴理由㈡狀、112年12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各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家事法庭
 
    書 記 官 方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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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年1月23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pdf
  • 發布日期:112-12-27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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